克拉玛依公积金新政落地!12 项利好,这波福利别错过
4月7日,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》,聚焦提取、贷款两大核心场景,推出一系列针对性惠民举措。
此次政策调整不仅将公积金提取范围拓展至物业费、新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、车位购置三大民生关键领域,更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,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、提升支持力度,切实惠及广大缴存职工。
在物业费提取方面,政策明确规定,缴存人缴纳本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,凭当年度有效支付票据,本人及配偶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,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物业费总额。
针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,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并足额缴纳维修资金的,自票据开具之日起5年内,本人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,提取金额上限为实际支付的维修资金总额,切实减轻职工购房阶段的资金压力。
在车位购置方面,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的地下停车位,自取得有效购置证明之日起5年内,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一次,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车位购置费用总额。此举进一步健全“住房+车位”一体化保障机制,精准满足了群众居住配套的实际需求,让缴存职工的居住品质得到进一步提升。
除拓宽提取范围外,本次政策在贷款方面也作出重大优化调整。根据通知要求,我市阶段性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。缴存人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一年内,若当前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条件,自本政策施行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期间,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不受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。
“此次政策调整,既聚焦物业费、维修资金、车位购置等群众日常生活中的‘小切口’,精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,又通过放宽贷款次数限制,有效释放改善性住房需求,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政策从‘基础保障’向‘品质支持’的深化升级,有望进一步提升缴存群众的获得感与住房消费能力,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、支持住房保障的重要作用。”克拉玛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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